届次: |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 编号: | 200 | 类别: | 财政税收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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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 自治区财政厅 |
协办单位: | 自治区国资委 | ||
案 由: | 关于实行差异化生态补偿机制,从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泾源县倾斜扶持的建议 | ||||
正 文: | 案 由:泾源县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近年来,我县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积极配合完成中南部饮水工程,大力实施荒山绿化工程,累计完成精准造林 58 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 51.1%,有效保持了水源涵养,为全区生态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泾河是黄河中游支流渭河的最大支流、黄河的二级支流,在六盘山自然保护区内全长 191.5km,总流域面积 1020.07km2,是流经陕甘宁三省区的一条母亲河,全长 455.1km,流域面积 4.54×104km2,包括宁夏东南部、甘肃陇东、陕西关中西北部等 32 个县市,惠及宁夏、甘肃、陕西 3 省(区)200 多万人口,也保障着宁夏中南部群众的饮水安全。为保护泾河生态环境,确保泾河水质稳定在 ii 类,泾源县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实施了一批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关停了一批污染厂房,最大程度改善了泾河水质。 建 议:一是建议充分考虑泾源县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的巨大贡献,切实加大对泾源县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泾源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和泾河流域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二是建议从中南部饮水项目收取的水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给予泾源县水资源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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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马有明代表: 您提出《关于实行差异化生态补偿机制从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泾源县倾斜扶持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高质量发展,引导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自治区财政始终重视对泾源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加大和引导泾源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一是持续加大转移支付财力支持。自治区财政优化完善转移支付体制机制,积极统筹财力,持续加大对泾源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2021年下达泾源县转移支付资金20.3亿元,较上年增长12.3%,高于全区市县平均增幅8.7个百分点。自治区财政对泾源县转移支付的持续增长,进一步提高了泾源县财力保障水平,有力促进泾源县完善基础设施和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二是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保障。自2008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时,自治区财政就争取将泾源县列入国家支持范围。2018-2021年,自治区财政共补助泾源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27亿元,年均增长19.85%,进一步夯实了泾源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力基础,有力保障泾源县加强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和泾河流域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是积极推进生态保护机制建设。支持生态保护修复,2021年以来,自治区财政拨付泾源县林业生态保护、林业产业发展资金9679万元,主要用于黄河流域生态修复与国土绿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天保工程补助、林木管护、生态护林员补助、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扑救等方面。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实施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政策,对完成考核任务的按标准给予奖励,对未完成考核任务的按照奖励标准额度的5倍予以处罚,形成“谁污染、谁受罚,谁保护、谁受益”的机制,倒逼市县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2021年自治区财政下达泾源县考核奖补资金1993万元,其中:考核奖补资金1006万元,生态补偿资金987万元。推动流域水生态治理,研究印发《关于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重点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自治区和市县按照1:1比例共同筹措资金,按照水质改善、水源涵养和用水效率考核结果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补偿”的原则兑付补偿资金,引导市县合力推进大保护、共同推进大治理的生态格局。2021年根据考核结果拨付泾源县补偿资金527万元。同时,通过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泾河支流水生态修复工程2212万元,香水河县城段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2217万元。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继续加大泾源县生态补偿、生态保护支持力度,推进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同时,建议泾源县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统筹一般性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和自有财力,落实生态保护和修复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泾源县生态文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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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