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编号: | 第253号 | 类别: | 社会事业和公共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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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协办单位: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 | ||
案 由: | 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及一般固体废物消纳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建议 | ||||
正 文: | 为保障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及一般固体废物消纳和综合利用工作深入推进并走在前列,建议自治区相关厅局加大对我市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指导各地扎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力推进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建设。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无废城市”建设,加快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利用、处理系统。有害垃圾的收运,由属地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送至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终端处理场所;可回收物的收运,要充分发掘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形成分类投放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易腐垃圾的收运,由属地政府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强化对餐饮单位、集中供餐单位餐厨垃圾和农贸市场有机垃圾的收运,在餐厨废弃物协同处置设施未建成前,集中运入餐厨废弃物处置场处置。其他垃圾的收运,按照原有模式进行。要尽快启动环卫综合作业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大件垃圾分拣中心建设,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全过程管理系统。二是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根据各县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城市和农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差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遵循技术适用、经济可承受、效果达标原则,按照区域协同、共建共享的理念,统筹推进城乡垃圾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工作,不搞“一刀切”,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和利用体系。三是用示范点引领推进垃圾分类深入开展。系统推进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畜禽粪污、工业固废、电子废弃物“六废联治”。结合实际,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为先行,率先垂范。充分发挥试点引领带动作用,持续推动垃圾分类和综合利用,逐步实现全覆盖。四是以政府引领为出发点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明确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和义务,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五是以执法检查为抓手促进分类处置。全面部署和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针对收集容器设置、垃圾分类收运管理等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整治,提高执法监管实效。各级城管部门要把执法检查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坚持下去,重点对公共机构和住宅小区、自然村、学校、医院等,不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形成长期严管态势,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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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焦桂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及一般固体废物消纳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厅以构建投放、收集、运转、处置全链条处理体系为重点,出台政策、明确标准、完善设施、试点引领,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前,全区共建成焚烧发电厂5座,垃圾填埋场153个(其中农村124个),厨余垃圾处理厂8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及企业、站点71家,危废处理企业66家,垃圾转运站438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率为31%,资源化利用率约45%。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全力推进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是完善政策支持。相继出台《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建发〔2019〕7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宁建发〔2021〕24号)、《宁夏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宁建财<建>发〔2022〕171号)、《自治区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宁垃圾分类办发〔2023〕1号)、《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标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宁垃圾分类办发〔2023〕2号)等政策文件,推动合理布局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桶站等收集设施,建立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相衔接的分类运输系统,统筹规划布局中转站点,提高分类收集转运效率,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建设。二是加强规划引领。编制《自治区“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0)》,分层次、分阶段确定工作目标,为推动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完善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分类转运设施设备配套,建成垃圾转运站438座,同时配置四类运输车辆3380辆,保证垃圾及时清运。其他垃圾通过焚烧发电和无害化填埋处理;可回收物通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分拣中心或回收利用企业分拣压缩,打包后加工利用;有害垃圾依托垃圾分拣站点或暂存点简易分割存放后由专业危废处理企业收运处理;厨余垃圾通过密闭化厨余运输车辆统一收运后进行油脂、固形物和液体利用,固相部分生产成饲料添加剂、肥料、沼气,液相部分加工成生物柴油,全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关于“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的建议。 一是因地制宜确定分类标准。在城市,充分考虑全区末端处理能力差异,对具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能力的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对不具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能力的固原市和中卫市暂时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含厨余垃圾)三类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在农村,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或处理)、县处理”的基础上,创新确立了农村生活垃圾“两次六分、四级联动”分类治理模式,坚持“先保基本治理、后提高分类水平”,通过采取上门分类收集、定点分类投放及治理主体合作、市场运营、积分引导等方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初显成效。二是城乡统筹一体推进。成立以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不断夯实“家庭(单位)、社区(村、居住小区)、区域(乡镇、街道)、城市(县城)”四级生活垃圾基本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发展。三是推进焚烧处理全覆盖。开展全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现状摸底评估工作,形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评估报告》,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覆盖范围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以城带乡、共建共用。目前全区运行垃圾焚烧发电厂5座,银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范围覆盖三区两县;石嘴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23年6月底投入运行,处理范围将覆盖大武口区、惠农区和平罗县;吴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范围已覆盖利通区、青铜峡市和红寺堡区城区及部分乡镇;固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范围覆盖四县一区;中卫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范围已覆盖沙坡头区、中宁县城区及距离较近的乡镇。 (三)关于“用示范点引领推进垃圾分类深入开展”的建议。 一是强化示范引领。坚持党建引领,不断健全基层党组织、社区、业委会、物业、志愿者和居民的协同联动机制,依托党政机关先行开展“以袋换袋数字积分兑换”试点建设,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载体建设。深化闽宁生活垃圾分类“1对1”交流协作机制,交流互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爱国运动等创建考核内容,统筹各行业、各系统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二是统筹推进“六废”联治。制定并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的通知》《2023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重点工作安排》《《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等,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推动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推进落实生活源垃圾、电子废弃物、塑料垃圾等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提升全区绿色发展水平。三是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印发《2023年全区“无废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积极发挥自治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小组作用,引领促进银川市、石嘴山市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设,推动全区大幅度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促进提升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率,最大限度减少生活垃圾填埋量、危害性,稳步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积极推动城市绿色发展转型。四是加强污染治理。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实施方案》,切实指导各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和政策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建立包装减量和绿色循环的新模式、新业态,以绿色理念推动电商和快递行业高质量发展。联合印发《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通过为期一年的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选树一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建设成果,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建立健全茶叶过度包装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将银川市确定为全国60个城市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之一。 (四)关于“以政府引领为出发点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的建议 一是深化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进家庭、进小区、进校园、进公共场所、进机关“五进”活动,创作并发布包括垃圾分类内容的文明城市宣传动漫视频,组织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向居民推送提倡生活垃圾分类等文明城市公益短信,受众率达70余万人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全区成立志愿服务队伍9458个,培育特色服务项目1000余个。二是开展各类活动。结合全国首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系列活动,积极评选典型案例、开放科普基地、推选分类达人、组织参与知识大赛、发动全民活动。我区2人被评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达人,3处场地被评为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银川市实施宣传“五个一”工程(印制一批宣传资料,推出一批宣传影片,每月一次主题教育,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进一批示范创建),印制宣传资料40万份,制作宣传垃圾分类教育片10部,评选银川市级“分类达人”21名,打造宣教基地11处,每季度实现入户宣传率达到30%以上。吴忠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启动仪式,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趣味活动吸引市民群众参与,活动现场发放宣传手册2500份,在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海报1300张;制作生活垃圾分类全民赛小程序,采取有奖竞猜的方式吸引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答题,激发市民了解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积极性。石嘴山市组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广场集中宣传设立环保宣传咨询台,现场解答群众问题,向市民发放环保宣传手册、宣传品,现场120余名群众参与咨询;在各类新闻媒体发布微信公众号20余篇,点击观看覆盖受众达到20万人次。三是拓宽宣传渠道。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新媒体,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宣传内容。在《宁夏日报》《宁夏新闻联播》等主流媒体平台,专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宣传报道,切实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五)关于“以执法检查为抓手促进分类处置”的建议。 一是推进法治建设。制定《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作出专章规定。修订《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一步理顺了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法规内容。推动银川修订了《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不断提升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法治化水平。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印发《关于加强全区环卫行业硫化氢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卫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聘请第三方对全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进行检查评估,下发整改督办通知限期整改销号,督促消除垃圾处理基础设施风险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不断完善收集转运体系。因地制宜创新垃圾分类收集模式,积极开展城市撤桶建站、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试点,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上门分类收集模式。完善垃圾中转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相适应,支持建设一批区域、街道(乡镇)、社区(村)垃圾分类综合分拣压缩中转中心(站点);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布局建设投运实际相协调,对经济半径辐射范围中转站全面实施升级改造;按规范规划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全面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严格按四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规范要求配齐配优分类运输车辆。 (二)统筹城乡一体推动。结合全区实际,坚持城乡统筹、全域推进,按照全链条分类处理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实施银川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垃圾焚烧发电扩容项目和盐池县、同心县生活垃圾小型焚烧试点项目,推动城乡其他垃圾全焚烧。鼓励生活垃圾协同处置,支持规划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基地,促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农林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支持偏远地区规划建设跨区域处理设施。 (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选树推广先进典型,打造一批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示范基地,开放一批垃圾分类科普场馆,鼓励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设立公众开放日,提高垃圾分类的科普服务能力和覆盖范围。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组织社区居民、物业、环卫共商共治垃圾分类,支持创建一批垃圾分类示范家庭、小区、社区(村)、街道(乡镇)。推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率先全覆盖,真正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化。协同推进“无废城市”“六废联治”“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统筹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四)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宣传教育内容形式,通过制作动漫、微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依托各类媒体平台,打造立体化宣传矩阵。常态化组织开展好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加大志愿活动、公益活动开展频次、范围,发挥好我区入选全国的分类达人、科普基地等作用,推动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普及,激发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积极性,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五)加大立法执法工作力度。加快推动地级市立法,力争银川以外的四市尽快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立法程序。加强《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新修订的《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贯落实,推进垃圾分类知识和法规政策制度宣传普及,以法规的强制约束力唤醒居民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完善标准规范,编制《自治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等细化标准,指导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各环节工作不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垃圾分类治理企业全面履约、责任单位和个人全面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严肃查处混收混运、垃圾下乡等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市容环卫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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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