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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 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编号: 第403号 类别: 生态建设类
主 办: 生态环境厅
协办单位: 农业农村厅
案 由: 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提升环境基础设施运维水平的提案
正 文: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的现实需要,更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区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先后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27个,积极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管网配套及提标改造等,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322个,实现全区县域全覆盖。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方面,坚持一体化推进、持续性投入、市场化运作,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趋完善、设施运维管理日益规范,污水处理效果初步显现。截至2021年底,全区28.96%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水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面貌极大改善。

虽然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水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且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方面还存在资金保障不足、监管部门职责权限交叉、监管责任不明、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执行不一、执法标准宽严不济、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与实际处理量不匹配、处理设施智能化水平亟待提升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保障

一是紧跟国家政策,做好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申报,最大限度争取资金支持,指导各市加强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形成资金合力,提高财政资金对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的给付比例和频次,实现稳定持续的设施运维管理经费投入。二是政府部门要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差异化电价政策,通过政府给予优惠补贴、供电企业让利等,降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电费收取标准。或自建太阳能发电装置,降低设施用电成本。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按照  “污染付费”原则,综合考虑农民承受能力、污水治理和设施运行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通过随自来水费征收农村污水处理费,逐步建立财政适当补贴、运维单位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的资金分担机制,持续强化运费资金保障。

二、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建立“四统一”监管模式

一是按照权责统一、边界清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的原则,明确各县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修缮维护、运行管理、出水水质等方面监管职责,厘清监管部门和权限。指导各市健全政府部门协调、联动、会商机制,加强对第三方运维单位运营情况监管,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全面统筹考虑设施规划、设计、技术、标准等,建立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的管理模式,做到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时统一治理技术统一排放标准,建成后统一运维单位,既能科学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设施规模、数量,有效解决建设、运行、执法、标准等方面问题,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达到经济、环境效益双赢。

三、适时开展效益评估,科学理性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一是适时组织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评估,结合评估结果,形成科学系统的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为今后新建、扩建、改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提供科学决策依据。避免出现环保项目片面求大、盲目上马等问题。二是摒弃“不惜成本追求高标准水质”的思想认识,严格污水治理出水执行标准,根据经济、适用原则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污水处理工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标准符合出水用途,适配于设施规模和服务对象,切忌一味追求出水水质的高标准而盲目提标改造和不计代价的改进工艺。

四、借助智能技术设备,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一是通过安装智能流量计、完善在线监测数据采集存储、建设中控设施等,提高监控数据采集传输能力。将各市、县、区监控数据与生态环境厅联网,实时传输、实时监控,实现运行状况的智能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水质稳定达标。二是开发手机app,完善信息化监管终端设备,实现在手机上实时查看流量、在线数据,及时掌握设施运行状态,逐步实现远程运维、设备故障告警、数据采集与分析、监控定位等智能化操作,实现数据共享,做到精准及时可溯执法,弥补基层环保执法力量不足的短板,有效提升环境执法效率、监管能力及监管水平。


办理情况:
张杰委员: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督办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重点提案的通知》(宁党办〔2023〕33号),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 提升环境基础设施运维水平的提案》(第403号),被确定为重点提案,由生态环境厅主办,农业农村厅协办。为切实做好本件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我厅制定了重点提案办理方案,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协调,有力推动提案办理工作落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实,强化顶层设计,突出规划引领,坚持分类指导,完善政策机制,严格运维管理,持之以恒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全面加强顶层设计

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2个县(区)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指导地方进一步完善污水治理项目规划布局,科学设计治理方案,分区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支持已建成项目提标改造和扩建,深入挖掘现有设施潜能;引导新建项目因地制宜、优化布局,科学确定设施规模和出水水质标准、合理选择治理模式和工艺、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避免照搬照抄。印发《中宁县、隆德县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积极开展整县推进试点工作。中宁县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的有效路径,形成了“建管一体化、城乡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相结合”的“中宁模式”。隆德县在山区率先实现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乡镇基本全覆盖、处理工艺全兼容、智慧化监管平台全接入。

二、不断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自治区财政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四年来自治区累计下达奖补资金10.12亿元,带动地方投资21.8亿元,奖补资金支持比例由2019年的30%进一步提高到2023年的40%,支持力度甚至超过了一些经济发达省份,进一步缓解了地方财政压力,为各地充分运用金融杠杆助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各地主动向市场融资,积极对接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支行,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市场化运作,通过生态导向的开发模式,不断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投入力度。贺兰县、兴庆区、金凤区与宁夏水务投资集团合作,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对10个乡镇农村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站项目建设,申请农发行中长期贷款39200万元,通过特许经营协议的污水处理收入(包括财政补贴)偿还贷款本息,拓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来源,有效解决了农村污水处理资金瓶颈问题,为全区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步伐提供了有益经验。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优惠政策的落实,指导市、县(区)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永宁县积极探索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出台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将8700余户和75家企事业单位纳入收费范围,污水处理费计入自来水费一并代收,直接进入县财政集中管理账户。

三、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制定《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立足我区农村实际,以“生态化、资源化、社会化、市场化、智慧化”为导向,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目标,不断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支持力度,严格项目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做到了“应支持尽支持”,2019年-2022年共支持建设污水治理项目351个,累计建成污水处理设施377座,受益农户37.1万户,受益人口122万人。2023年上半年审核入库项目23个,核定环保总投资55974万元。截至2022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1.59%,超过全国平均水平(31%),走在西部地区前列(西部12个省区排名第4)。其中,全区264个移民村,167个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到63.26%,有效改善了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

四、不断健全建设运维管理长效机制

出台《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宁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审核要点》《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验收意见》《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管理规程》,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加强项目施工、验收、运行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确保项目落地见效。倡导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督导运维单位建立完善运行维护制度,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设施运行和出水水质监测,定期开展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连续3年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加大处理设施执法检查力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有效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排放。推动构建“县级政府主导 专业公司建设运维 生态环境部门监管 村民参与”的治理机制,推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四统一”保障机制,以及“以运维企业自行监测为主体、部门常规监测为主导、社会第三方监测为补充”的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监测体系,确保农村污水治理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五、不断提升智慧化监管能力

支持市、县(区)开展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智慧化改造,鼓励规模较大的处理设施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推广建设集中平台监控数据中心、智慧监管平台、智能化终端于一体的“智慧管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拓展设施数据收集、在线故障报修、巡检人员在线监管、巡检数据分析、设施远程控制等多项功能,实现物联网“一站式”集中监管、“智慧化”运营。指导并安排补助资金为兴庆区、中宁县、沙坡头区、隆德县等县区引入“大数据”“智慧云 ”智慧平台,助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走向信息化、智慧化。积极推进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建设,向五个地级市提供数据共享接口115个,对全区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统一汇聚、传输和管理,计划将满足联网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接入联网,为执法监督和督察检查提供实时辅助支撑。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机结合,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山川差异、城乡有别、实事求是、经济实用的原则,以生态化治理、资源化利用、社会化融资、市场化运营、智慧化监管为导向,抓增量、保存量、提质量,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确保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为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助力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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