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宁夏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尊龙体育官网

索引号: 640000/2018-7933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09-04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宁夏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17

发文字号: 宁政办规发〔2018〕11号

有效性: 文件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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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宁夏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规发〔2018〕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宁夏税务局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4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压缩企业

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全面建成“不见面、马上办”“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模式,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2018年年底前,将我区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企业设立登记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发票申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切实解决企业开办时间长、环节多、效率低、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不畅等问题,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流程再造。利用政务云平台,按照“多证合一”改革的要求,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 ”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

(二)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完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或者当场查询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企业登记。全面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

(三)提高印章刻制效率。各地公安机关应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行政服务场所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四)优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加强涉税信息采集质量管理,完善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健全共享数据对账机制,及时、准确共享企业登记涉税信息。

三、责任分工

(一)建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机制。自治区工商局作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牵头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税务局等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全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压缩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时间,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刻制办理时间,税务部门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理顺工作机制,推动实施流程再造,统筹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加强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企业开办事项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通过提供网上智能咨询、热线电话咨询或设置专门咨询区域等方式加强辅导服务,设立自助服务区,提供网上办事设施和现场指导。要通过各种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三)强化督促检查。自治区工商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展,通报有关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对落实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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