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1-0035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责任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21-09-24
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9-29
发文字号: 宁政规发〔2021〕5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规发〔2021〕5号
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是我区“十四五”时期“十大工程项目”之一,为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顺利推进,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项目分新建加固堤防、河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三部分,其中新建加固堤防工程涉及平罗县、沙坡头区,河道治理工程涉及兴庆区、永宁县、惠农区、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涉及兴庆区、惠农区、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等县(市、区)河道管理范围用地。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禁止在工程占地范围内迁入人口。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三、通告发布后,项目法人要尽快将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及土地实物成果图送至工程占地范围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并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工作。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做好监督指导。
四、工程占地范围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干扰实物调查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