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1-0036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21-09-27
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宁夏牛首山抽水蓄能电站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10-09
发文字号: 宁政规发〔2021〕6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规发〔2021〕6号
宁夏牛首山抽水蓄能电站是我区“十四五”期间计划开工的重点能源项目,为做好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宁夏牛首山抽水蓄能电站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以下简称控制区)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控制区涉及范围:水库淹没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青铜峡市部分山区。
二、在控制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
三、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制止违反规定在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行为。
四、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法人应会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控制区进行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公示、核定,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建档建卡,由当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