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3-00387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23-11-14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3-11-28
发文字号: 宁政规发〔2023〕3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规发〔202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失效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修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