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3-40467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建设标准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3-10-28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3〕133号
有效性:
>宁政办发〔2013〕1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宽带网络作为国家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宽带中国”建设的要求,推进光纤到户建设,2013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国家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以上国家标准和政策依据,为我区构建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下一代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监管职责,确保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宽带网络基础设施
各地、各级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要以科学统筹和规划为引领,在本地区城乡发展整体规划和项目建设中做好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的同步规划和部署,在审批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建设项目时,应按照国家规定明确要求建设单位预留通信配套设施资源,并将其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预算。各相关单位在组织地铁、机场、车站、铁路等公共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查论证、建设方案审查时,应征求通信管理部门意见。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通信局站、通信管线等宽带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在审批住宅小区和民用建筑项目时,按照国家规定和通信行业发展的要求,将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在核发规划许可和工程许可时进行明确。
二、强化服务,推进光纤入户标准落地实施
为更好推动“宽带中国”国家战略的实施,强化宽带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的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在本地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宽带”服务窗口,由该窗口提供宽带建设报建手续流转服务、受理物业服务单位提请的小区光纤改造需求、受理个人宽带业务投诉、处理通信设施保护申诉等事项,将通信监管服务窗口前移,面向社会,更好的为建筑开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物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宽带服务。该窗口所需人员及经费由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协调解决,所需办公场地由各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各地“宽带”服务窗口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文本进行审查时,应查验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将通信配套设施同步纳入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宽带”服务窗口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对涉及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审查报告》应具有通信配套设施部分的审查意见。通信配套设施的施工、监理、验收、备案及交付使用等其他各建设管理环节,应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宁建(科)发〔2013〕24号)要求严格执行。对于违反通知要求的建设项目,电信运营企业不得提供通信接入服务。“宽带”服务窗口的通信专业图审人员由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在本行业内推荐,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后,方可具备审图资质。
三、破除阻力,积极推进既有小区光纤改造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要监督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按共建共享流程对既有小区进行光纤改造,严禁影响原有用户业务使用,严禁先期进入小区的企业阻拦其他企业改造。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对既有小区改造中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单位阻挠进场、索要不合理费用、限制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限制用户选择权等行为,及时进行处理予以制止;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进行处罚。施工改造所涉及的破路、破绿、占绿以及穿墙打孔、损坏设施的赔补问题,由电信施工企业恢复的不得索要赔补费,不能恢复的按标准赔补。
四、强化监管,切实落实保障措施和管理职能
自治区“智慧宁夏”暨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三网合一”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宽带基础设施工作机制、规划、建设、重点工程等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检查,对检查不达标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政策措施的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要增加与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协调配合力度,为我区“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和光纤到户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