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641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05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17〕46号
有效性:
>宁政办明电发〔2017〕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定于2017年4月7日(星期五)召开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届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就组织参加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总结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公布普查结果,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2017年4月7日(星期五)10︰00召开,自治区分会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2楼远程视频会议室,各市、县(区)分会场设在当地电信公司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自治区分会场:自治区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联络员(参会名单附后),普查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和重要文物收藏单位负责人(由自治区文化厅负责通知并组织参会)。
(二)市、县(区)分会场:各市、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联络员,普查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和重要文物收藏单位负责人,由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负责通知并组织参会。
四、其他事项
(一)请将在自治区分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和在市、县(区)分会场参加会议的市、县(区)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和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于2017年4月5日(星期三)17︰00前报自治区第一次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文物局)。联系人:王武恒,联系电话:0951-6016186、13629596950。
(二)自治区分会场会务工作由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配合;各市、县(区)分会场会务工作由当地政府办公室(厅)负责,对接落实好会场布置和信号传输等事宜。
(三)请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播电视台安排记者报道会议。
附件:1.自治区分会场参会部门、单位名单
2.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日
附件1
自治区分会场参会部门、单位名单
自治区党史研究室、档案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委、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文化厅(文物局)、国资委、统计局、科协,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附件2
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
一、分会场不设主席台。请与会人员在会场集中、整齐就座,参会主要领导同志在前排中间就座。与会人员着便装,请于2017年4月7日9∶45前就座完毕。
二、分会场不悬挂会标。
三、分会场摆放桌签,尺寸适中,红底黑字。桌面不摆放矿泉水,桌面和地面不摆放花草绿植,不摆放本地名牌。会场背景简洁、庄重,不悬挂、张贴、喷绘、书写、投影广告性及其他图案标识、文字。
四、会议期间,请与会人员关闭手机,不要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五、请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维护保障工作,加强调试和隐患排查,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万无一失。
六、各分会场于2017年4月6日(星期四)15∶00前布置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