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643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国(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07-04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17〕71号
有效性:
>宁政函〔2017〕71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葡萄产业发展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葡萄产业发展局关于提请下发<关于调整中国(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有关内容的通知>的请示》(宁发改法规〔2017〕309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中国(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贺兰山葡萄文化小镇”原空间布局调整为“东至110国道、南至新小线、西至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北至镇苏路范围内”。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葡萄产业发展局根据调整范围,修改《中国(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相关内容并重新编印。
三、银川市及相关县(区)、自治区有关单位要按照上述规划调整内容,做好土地调整、生态恢复等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