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0-0014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0-02-24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24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20〕3号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20〕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国务院定于2020年2月25日(星期二)15:00召开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届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我区组织参加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决策部署,科学分析春季农业生产形势,总结交流各地、各部门经验做法,全面部署全年粮食生产和春管春耕、恢复生猪生产等重点工作,努力实现夏季粮油首战告捷,夯实全年农业丰收基础,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会议地点
自治区分会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大楼二楼远程会议室;各市、县(区)分会场设在当地党政内网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自治区分会场。自治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供销社、农科院、宁夏气象局、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参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二)各市、县(区)分会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供销社、气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参会人员在会前14天内不得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请各参会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并做好有关核查、防护措施。
四、其他事项
请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将本部门参会人员名单,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的政府负责同志名单(姓名、职务),于2020年2月25日(星期二)10:00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与会人员着便装。联系人:王会宁,联系电话:0951-6363733、18009516557(支持短信报名)。
附件:1.会议报名回执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