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0-0015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20-03-04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心县原州区海原县和红寺堡区退出贫困县序列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0-03-05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20〕13号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心县原州区海原县和红寺堡区退出贫困县序列的批复
宁政函〔2020〕13号
自治区扶贫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同心县、原州区、海原县和红寺堡区退出贫困县序列的请示》(宁扶贫办发〔2020〕20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退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00号)要求,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结果,吴忠市同心县综合贫困发生率0.61%,未发现错退和漏评问题,群众认可度98.02%;固原市原州区综合贫困发生率0.68%,未发现错退和漏评问题,群众认可度98.13%;中卫市海原县综合贫困发生率0.83%,未发现错退和漏评问题,群众认可度98.17%;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贫困发生率0.76%,未发现错退和漏评问题,群众认可度98.5%。按照相关规定,同心县、原州区、海原县3个国家贫困县和红寺堡区1个自治区贫困县退出贫困县序列。
二、同心县、原州区、海原县和红寺堡区脱贫退出后,要统筹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始终保持攻坚态势、强化攻坚责任,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确保全部如期脱贫。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确保群众精准稳定可持续脱贫。
三、自治区扶贫办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督促指导同心县、原州区、海原县和红寺堡区在建立精准稳定可持续脱贫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群众评判、经得起考核评估、经得起舆论监督,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