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0-0019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0-03-17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17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20〕4号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20〕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定于2020年3月19日(星期四)召开全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届时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总结2019年以来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2020年重点工作,对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推动我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
二、时间地点
2020年3月19日(星期四)9:00召开,自治区主会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2楼远程会议室,各市、县(区)及宁东管委会分会场设在当地党政内网视频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一)自治区主会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同志,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负责同志,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名单附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班子成员。
(二)各市、县(区)及宁东管委会分会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宁东管委会负责同志,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会人员范围比照自治区分会场确定。各市、县(区)组织1家—2家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或企业负责人列席会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其他厅级干部和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监察专员办公室副主任在生态环境厅分会场参加会议。
四、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生态环境厅负责做好主会场会务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宁东管委会负责组织落实分会场参会人员,协调做好视频设备信号调试保障工作,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相关防护措施。
(二)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会上通报2019年以来全区生态环境主要工作及指标完成情况,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发言,宁东管委会、中卫市负责同志在各自分会场发言,每个单位发言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1200字左右)。发言材料电子版请于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12:00前发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六处,联系人:马欢,联系电话:0951-6363767、18009528688,邮箱:mslc2019@163.com。
(三)请各地各部门(单位)将在自治区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和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的市、县(区)负责人名单,于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12:00前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系人:李俊鹏、许赛,联系电话:18795283332、13895327393、0951-5160988(传真)。
(四)请宁夏日报社、宁夏广播电视台安排记者报道。
附件:1.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2.会议报名回执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