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0-0021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0-03-27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2020年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27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20〕6号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
2020年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20〕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定于2020年3月31日(星期二)召开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2019年全区药品监管工作,安排部署加强疫情防控统筹做好市场监管重点工作和2020年全区药品监管工作。
二、时间地点
2020年3月31日(星期二)9:00召开,自治区主会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2楼远程会议室,各市、县(区)分会场设在当地党政内网视频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一)自治区主会场: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编办、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医保局负责同志,自治区药监局班子成员、药品稽查专员及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各市、县(区)分会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行政审批局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比照自治区主会场参会范围),市场监督管理局班子成员,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12:00前,将自治区主会场、各市、县(区)分会场参会人员名单报自治区药监局。联系人:马玉雯、刘建军,联系电话:0951-6019416、5665663、6042223(传真)。
(二)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宁东管委会负责组织落实分会场参会人员,协调做好视频设备信号调试保障工作,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相关防护措施。
(三)请宁夏日报社、宁夏广播电视台安排记者报道。
附件:会议报名回执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