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0-0034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0-07-17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17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20﹞11号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20﹞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定于2020年7月21日(星期二)15:00,在自治区人民政府2楼礼堂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会期半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研究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决定〉分工方案》,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二、参加人员
1. 出席人员
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2. 参加人员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特设机构)、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三、有关要求
(一)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扶贫办主要负责同志做好发言准备,发言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请于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12:00前将发言材料审定稿及电子版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处1020室)统一印刷。
(二)请各参会单位于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12: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建议短信报名至18395189898)。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的需履行请假手续,并将《请假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传真:0951—6363550),由主持工作的同志出席或列席会议。
(三)请参会人员着正装,佩戴普通医用口罩,提前15分钟接受体温检测正常后进入会场,拟参会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有区外出差旅居史的,须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参会或更换其他负责同志参会,请派出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并做好有关核查、防护措施。
(四)请新华社宁夏分社、人民日报社宁夏分社、经济日报驻宁记者站,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播电视台、宁夏新闻网安排记者报道。
联系电话:0951—6363553、6363559、6363550(传真)
附件:参会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