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0-0040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0-09-11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布时间: 2020-09-21
发文字号: 宁政办函〔2020〕31号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同意调整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宁政办函〔2020〕31号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你厅《关于调整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宁市监发〔2020〕77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完善自治区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研究提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思路以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法治建设;加强对网络市场监管的协同、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网络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宁夏邮政管理局、宁夏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林草局、药监局14个单位组成,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为牵头单位。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同志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
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有关地方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本部门涉及网络市场监管的相关工作,主动研究提出网络市场监管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按照“各尽其责、协同管网”要求,加强部门间协调协作,增强监管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