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1-0009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1-04-06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深化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13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21〕18号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深化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1〕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深化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深化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精神,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建立高质量医学教育体系,提升我区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健康中国、健康宁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医学教育摆在关系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新理念谋划医学教育发展,以新定位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以新内涵强化医学生培养,以新医科统领医学教育创新,分类培养研究型、复合型和应用型医学人才,为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新医科建设任务全面落实,医学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机制更加科学高效;医教协同深度融合,医科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高质量医学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到2030年,建成西部一流,具有宁夏特色、更高水平的医学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医学科研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服务卫生健康事业的能力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
1.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坚持以需定招、以质定招,合理确定医学生招生结构和规模。调整优化职业院校医学教育专业建设和人才供给,职业技术学院和非医药卫生类高等专科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核减不符合专业办学标准、不具备办学条件的院校医学教育招生规模直至停止招生。大力发展高职(专科)护理、助产、康养等专业教育,加大护理学专业人才供给。稳步发展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教育。适度扩大医学研究生培养规模,调整研究生招生结构,稳定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新增招生计划重点向麻醉、感染、重症、儿科、全科、公共卫生等紧缺人才倾斜。
2.优化医学学科专业布局。支持临床医学、中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学、药学、口腔医学和护理学等学科建设国家、区域和省级一流学科,争取将临床医学和中医学建成国家一流学科,将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和药学建成西部地区一流学科,将六盘山药用资源综合利用、环境因素与慢性病控制建成部委省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从2021年起,各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要加快增设麻醉、感染、重症、儿科学科,扩大麻醉、感染、重症、儿科研究生招生规模,修订完善临床医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加强学科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和科研思维能力培养。
3.加大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国家、自治区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相关激励政策,加快推进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改革,完善职称评聘制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行业吸引力,确保基层全科医生队伍稳定。加强面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人才供给,逐步扩大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适度扩大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探索开展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加快培养“小病善治、大病善识、重病善转、慢病善管”的防治结合全科医学人才。健全高校全科医学教学组织机构,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力争建设国家级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1个、自治区级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3个。
4.加快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支持宁夏医科大学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与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建立医教研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自治区级公共卫生实训示范基地2个—3个,提升预防医学本科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加大高层次专业人才供给,适度扩大公共卫生专业研究生培养规模,创立开展公共卫生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强化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病原学鉴定、疫情形势研判和传播规律研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方面实践能力培养。
5.加强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紧扣现代医学教育学科前沿,加快推进医工、医理、医文学科交叉融合,深化“医学 x”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高校开展基础与临床融通的整合式八年制临床医学教育改革,健全“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探索开展医师科学家培养改革试点,力争建设国家级临床药学专业实践教学示范基地1个。
(二)全力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6.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用好用足自治区现有人才政策,加大医学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力度,支持医学院校建立流动开放的人员聘用机制,探索首席科学家制、特聘研究员、资深教授聘任制和海外客座教授、研究员聘用制等,完善实施合同工资制、年薪制等全新分配机制。加大长江学者、杰青、优青等为代表的国家级高端医学人才引进力度,力争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达50%以上。
7.着力培养仁心仁术的医学人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正确的政治方向贯穿办学育人全过程,强化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素养教育,加强医学伦理、科研诚信教育和学风建设,推进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同频共振、同向同行,完善“三全育人”体系,着力培养医学生救死扶伤精神。以“新医科”建设为引领,推进“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加强医学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和一流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强化医学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传染病防控、中医知识等普及教育,将中医药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程。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互联网教育”和“互联网医疗”示范区优势,构建智能医学教育新形态。建设自治区医学实践教学信息化管理平台和临床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等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快高职医药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鼓励和支持公立医院对口支援职业院校医学专业建设,建立“一对一”“多对一”的帮扶机制,完善职业院校医学生实习实训制度。加快基于器官系统的基础与临床整合式教学改革,研究建立医学生临床实践保障政策机制,强化临床实习过程管理,加快以能力为导向的学生考试评价改革。加快推进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自治区级医学教育发展基地,整体提升医学院校办学水平和质量。加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等专业研究生教育,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注重对考生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查。
8.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教育。加强中医药学科专业建设,集中全区中医药优势资源,办好中医药主干学科,探索多学科交叉创新型中医药人才培养。修订完善中医人才培养方案,将中医药经典能力培养作为重点,合理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强化学生中医思维培养。加强医学院校中医临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完善中医学专业学生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中医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保障中医人才培养质量。
9.加强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教育贯通衔接的护理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大护理专业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力度,开展护理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建立本科院校对口支援职业院校护理专业建设机制。构建理论、实践教学与临床护理实际有效衔接的课程体系,探索虚拟仿真、情景模拟等实践教学模式改革。加快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双师型”护理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生的评判性思维和临床实践能力。
10.夯实高校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阵地。教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强化对高校附属医院管理,按照国家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将人才培养质量纳入临床教学基地绩效考核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职称晋升评价的重要内容。高校要统筹建设好大学医院系统,把附属医院教学、科研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强化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增加对附属医院教学工作经费投入,健全附属医院临床教学组织机构,优化科室设置,加强教学门诊和教学病房建设,着力推进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
11.开展医学教育质量评估工作。强化医学教育管理,对高校新增医学类专业、举办医学院和附属医院等,须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同意后,由自治区教育厅与卫生健康委按程序进行审批申报。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教育部相关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学科评估、学位点评估要求,加快建立中职、高职(专科)、本科、研究生教学质量督导常态化机制。积极推进医药类专业开展专业认证,到2030年实现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全覆盖,对认证不合格的专业取消招生资格。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作为评价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对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予以减招。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基地认证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证,将住培结业考核通过率、年度业务水平测试结果等作为住培基地质量评估的核心指标,对住培结业理论考核通过率连续2年排名全国后5%位次的专业基地予以减招。
12.加快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医学教育科技创新步伐,支持高校建立“医学 x”多学科交叉融合平台和机制。围绕生命健康、临床诊疗、生物安全、药物创新、疫苗攻关等领域,建设临床诊疗、生命科学、药物研发高度融合,医学与人工智能、材料等工科以及生物、化学等理科交叉融合,西医与中医共同发展,产学研融通创新、基础研究支撑临床诊疗创新的具有地方特色、高水平的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
13.深化对外合作交流。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实施长学制医学生国际联合培养项目,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提高临床医学来华留学生培养质量,探索建立全英文医学实践教学改革项目与实践,增加全英文教学课程,加强全英文授课师资培训,逐步推进全英文课程授课教师准入制度、培训考核制度及激励计划。深化东西部高等教育对口合作,支持高校与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在学科交叉融合、现代医药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弘扬优秀中医药传统文化,学习先进教育理念,开展医学科研重大项目联合攻关,打造区域医学教育高水平交流平台。
(三)深化住院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改革。
14.严格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夯实住院医师医学理论基础、强化临床思维、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将医德医风相关课程作为必修课程,提高外语文献阅读与应用能力。加大全科等紧缺专业住院医师培训力度,开展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临床药学专业“5 2”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加快培养防治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加大对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规范化培训质量监管力度,加强招生与招录和规范化培训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效衔接、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住院医师培训保障机制,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提高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支持力度,鼓励承担培训任务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薪酬待遇上对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培训对象予以倾斜,确保住培政策落到实处。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住培基地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加强住培基地建设,成立“自治区标准化病人中心”。
15.创新发展继续医学教育。推进继续教育学分认证,强化医务人员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培训,将医德医风、法律法规、急诊和重症抢救、感染和自我防护,以及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内容作为医务人员必修课。将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健全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络。用人单位要加大投入,依法依规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所有在职在岗医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中,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强调临床实践等业务工作能力,破除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五唯”倾向。
四、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财政厅等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加强对医学教育的管理和指导,把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纳入自治区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全面统筹医学生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与继续教育改革与发展,确保自治区医学教育实现创新发展。各有关高校、职业院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落实学校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第一责任人职责,周密部署,强化担当,主动作为,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生根。
17.实施重大战略工程。重点支持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基础、药学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等重大改革项目落实落地,加大对自治区住培示范基地、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支持力度。
18.加大保障经费投入。加大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政策、经费、资源支持力度,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支持相关高校优化支出结构,合理确定、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培补助标准,加大医学人才培养和医学学科建设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成本分担、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规定程序动态调整学生学费标准,在各类相关财政补助经费中倾斜支持医学教育发展。
19.完善督查激励机制。定期召开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工作推进会,对照台帐清单,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定期通报,限期整改。完善奖惩激励机制,支持鼓励医药类高校探索和创新医学人才培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