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1-0028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21-09-07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金凤区设立贺兰山中路街道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09-14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21〕72 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函〔2021〕72 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贺兰山中路街道办事处的请示》(银政发〔2020〕42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金凤区设立贺兰山中路街道,街道办事处驻址为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二楼(宁安北街140号)。
二、贺兰山中路街道管辖范围为:唐徕渠以西、满城北街以东、贺兰山路以北、沈阳路以南区域,总面积23.3平方公里。
三、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由你市指导金凤区按照有关勘界规定进行勘定,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
四、贺兰山中路街道所需编制在金凤区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报批。不得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和财政负担,不得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