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1-0033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21-09-10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乌海至玛沁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设站收费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09-24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21〕73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函〔2021〕73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乌海至玛沁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设站收费的请示》(宁交发〔2021〕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交通部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规定〉的通知》(〔88〕交公路字28号)、《交通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1994〕68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乌海至玛沁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建成通车后设站收费。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至中卫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757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至中卫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7〕330号)相关要求,该项目全线设置渠口收费站、石空收费站、中卫北收费站、镇罗南收费站、迎水桥收费站等5处匝道收费站。
三、具体收费标准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核确定,收费年限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要加强对收费站运营管理的监督工作,督促收费运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做到规范收费、文明服务。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