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1-0045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21-10-15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沙龙、祁东升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11-02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21〕90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函〔2021〕90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沙龙同志评定为烈士的请示》(固政发﹝2021﹞16号)、《关于祁东升同志评定为烈士的请示》(固政发﹝2021﹞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2021年9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评定沙龙、祁东升同志为烈士。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