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1-0058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1-11-24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暨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24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21〕7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办明电发〔202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于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召开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暨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视频调度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届时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调度部署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决战决胜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二、时间地点
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15:00召开,自治区主会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1楼(西侧)总值班室视频会议室,各市、县(区)分会场设在当地政府值班室视频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一)自治区主会场。咸辉同志、刘可为同志、房全忠同志,政府办公厅主任、政府研究室主任、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名单附后)。
(二)各市、县(区)分会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会人员范围比照自治区主会场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生态环境厅负责做好主会场会务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分会场参会人员,协调做好视频设备信号调试保障工作,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相关防护措施。
(二)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报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暨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情况,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负责同志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暨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发言,每个单位发言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1200字左右)。发言材料电子版请于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12:00前发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六处。联系人:周海忠,联系电话:0951—6363761,15209570920,邮箱:mslc2021@163.com。
(三)请各地各部门(单位)将在自治区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和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的负责人员名单,于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12:00前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系人:丁小龙、许赛,联系电话:15809618749、13895327393,0951-5160988(传真)。
(四)请宁夏日报社、宁夏广播电视台安排记者报道。
附件:1.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会议报名回执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