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2-0010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2-01-13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兑现202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2-01-26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22〕4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办发〔202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1年,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连续五年考核获得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优秀”等次,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94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02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的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分别奖励18万元,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奖励10万元;对2021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优秀的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厅、国资委、广电局、体育局、供销社和考核良好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商务厅、林草局、粮食和储备局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地、各部门(单位)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和能力,扎实做好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