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2-0046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22-06-25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银川市贺兰县与金凤区局部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2-07-04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22〕31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函〔2022〕31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贺兰县与金凤区局部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银政发〔2020〕37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贺兰县北绕城高速路以南,第二农场渠向南延伸至唐徕渠与金凤区—贺兰县现行政区域界线交汇处以西,金凤区与贺兰县现行政区域界线以东区域调整变更至金凤区管辖。
二、调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按照金凤区人民政府与贺兰县人民政府共同勘定的界线执行,你市指导金凤区、贺兰县依法做好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协议签订和调整区域内土地移交和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法定界线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界线双方人民政府要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单位和界线附近群众,严格按照勘定的界线开展生产、生活等活动,确保界线附近地区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