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2-0058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22-09-05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9-13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22〕32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发〔2022〕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持续创新优化全区政务服务,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安排,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公平可及的基本原则,以建设数字政府、打造高质量智慧政务为牵引,充分发挥全国、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支撑作用,加快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全面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全区五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编制并公布自治区、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持续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全区“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区内通办”“跨省通办”。
2023年底前,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修订完善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要素标准;政务服务电子证照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免证办”;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更加完备,适合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全程网办”。
2024年底前,全区政务服务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全面建成,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协调发展;高频电子证照实现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全区“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
2025年底前,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区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区“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形成常态化机制,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审核制度。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驻宁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修订完善本行业系统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进行审查审核,修订发布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各市、县(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明确本地应承接的事项,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编制发布本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及市、县(区)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要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提请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按照程序报审后动态调整,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将有关数据汇聚至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司法厅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对承接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事项拆分标准和实施清单要素,规范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对地方层面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政务服务事项拆分标准,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国家有关政务服务标准规范在全区范围内细化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完善全区政务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制定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和制修订计划,推进形成标准研制、试点验证、审查发布、推广实施、效果评估、监督保障等闭环运行机制。推动地级市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全覆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场监管厅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一)严格规范审批服务。强化服务管理。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严格按照宁夏政务服务网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做好帮办、导办、线上答疑等服务,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别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办结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推进审批监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审管衔接联动机制,已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综合执法改革的地方,要明确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边界,加强协同配合,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和结果信息、监管信息互通互认、同步共享。编制发布全区“审管联动”事项目录清单,构建事项完备、系统融合、体系健全、标准规范的“审管联动”工作模式和标准体系。各地各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和监管责任,完善审批、监管、执法、信用等多部门协同机制,提升“审管联动”效能。规范中介服务。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梳理编制全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加快完善全区中介服务网上服务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集中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各有关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机制,切实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等问题,坚决破除市场垄断和利益关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场监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等部门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置。县级以上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各级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大厅)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确实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功能布局。按照功能相对集中、方便服务的原则,合理划分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区域,规范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综合办事窗口、跨区域通办窗口、帮办代办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满足企业和群众不同办事需求。鼓励有条件的便民服务中心(站)参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设置相应窗口提供服务。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制定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要加大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委托授权力度,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简易办、“承诺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网上办事服务。统筹网上办事入口,各地各部门已建成的政务服务系统、移动端(含小程序等)应用,要抓紧与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政务app深度融合,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进一步完善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指引,优化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提高系统稳定性,持续完善在线导办帮办、智能搜索、智能客服等服务方式,提供更加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实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推进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应用,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推动更多适合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规范政务服务办理方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并行提供服务,实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可以引导和帮助其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不得强制要求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数据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合理配置政务服务资源,协同推进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的同时,同步提升线下服务能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推进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12345热线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本地政府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一)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业务流程重塑。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梳理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适合集成化办理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主题式、套餐式集成服务。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加快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减办理时限,实现更多事项极简办理、一次办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政务服务“免证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数发〔2022〕2号),加快推进纸质证照电子化、电子证照标准化,建立完善电子证照签发以及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异议处理、反馈纠错等规则机制,扩大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及社会化服务领域的应用和互通互认。采取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部门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应全部纳入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加快推进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迭代升级,实现相关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办理、数据闭环流转,提高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6号)要求,持续做强做优“我的宁夏”政务app,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加快社会保障卡、驾驶证、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我的宁夏”政务app汇聚,在日常生产生活各领域实现“亮证扫码”等快捷应用。各市、县(区)要依法依规将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拓展“政务服务 银行网点”自助联办服务范围,推动更多事项自助办理。各地各部门已布设的智能自助服务终端,要加快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最大程度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政务服务“承诺办”。对告知承诺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要按照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的原则,梳理编制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健全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对涉及新冠肺炎等重特大疫情防控事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紧急类重大事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申办事项等,要第一时间启动“绿色通道十容缺后补”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申请受理、导办、协办等工作,确保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繁事简办、一次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司法厅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政务服务“智慧办”。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拓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推动更多便民利企政策和办事服务直达直享,实现精准化匹配和个性化推送。分类梳理惠企政策,加快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探索推广政务服务地图、“一码办事”、智能审批等创新应用模式,实现全程不见面、人工零干预、自动审核、秒批秒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聚焦便利企业和群众异地生产经营与办事创业,持续拓展“跨省通办”事项覆盖领域,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区内通办”。依托全国、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深化毗邻地区、劳务输出输入地区等的跨区域通办,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加强政务服务场所、网上办事平台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化服务。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依法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与各类寄递企业的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供免费寄递服务,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全面推行延时、错时和预约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灵活的办事时间选择。(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残联等部门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供给能力
(一)统筹加强平台建设。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宁政发〔2021〕11号)等要求,抓紧实施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迭代升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自治区各部门(单位)专业审批系统统一纳管和深度融合,能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的,不再单独建设相关业务系统。确需单独建设的,要把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作为项目立项及验收条件。已建成使用的,2023年6月底前,要按自治区统一要求完成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未按时完成的,次年不再安排运维经费。(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强化公共支撑能力。健全完善全区统一身份认证、事项管理、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公共支付等共性应用支撑系统,提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形成全区标准统一、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推进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档案馆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提升数据共享能力。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42号)要求,升级完善全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功能,充分发挥其枢纽作用。提升交换和安全水平,健全完善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强化自治区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市县之间、市县与市县之间政务数据共享。数据提供单位要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时效性,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数据共享需求。加快与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的深度对接和数据双向共享。完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赋能作用,不断丰富数据资源,全面扩展政务数据共享应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平台建设,组织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和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地各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各地各部门要明确本地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主管机构及责任人员,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等保障,切实解决瓶颈问题和困难,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强业务协同。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与国家对口部委加强衔接,积极协调解决垂管系统打通、数据共享应用、业务流程再造等问题。要加强工作衔接协同,统筹工作力量,全力推进专业系统对接、政务数据汇聚融通等工作,积极做好本行业领域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培训,强化宣传引导,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加强队伍建设。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应由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配备。有条件的县(市、区),其下属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应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配备。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部门派驻政务服务中心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规范,并对其年度考核等次提出建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办事窗口服务的地方,要健全完善和督促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价格。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政务服务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性。
(四)加强法治保障。聚焦优化政务服务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清理、修改、完善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要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
(五)加强安全保障。强化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系统建设,压实工作责任,分级做好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安全防护体系。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中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
(六)加强督促考核。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纳入自治区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严格兑现以奖代补激励政策,以考促评、以评促优,推动工作落实。同时,采取重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为企业和群众享受政策红利创造便利。要及时总结宣传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展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并在全区复制推广。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