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3-0023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3-07-23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有效投资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02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23〕30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办发〔2023〕3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扩大有效投资百日攻坚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扩大有效投资百日攻坚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紧抓三季度施工黄金期,扭转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趋缓态势,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和全区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部署,自2023年7月中旬至10月底在全区开展“扩大有效投资百日攻坚”活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力促制造业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加快回升,投资完成时序进度缓慢的重点地区补上欠账,全力扭转投资增速逐月回落势头,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总量达到2210亿元以上。
(一)实现项目储备提质。谋划储备下半年新开工项目年度计划投资600亿元以上。完成区、市、县三级项目库全面更新升级,形成“五个一批”梯度结构,各级项目动态储备投资规模高于投资增长目标的25%。
(二)实现项目推进提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三季度末,各级重点建设项目,投资时序进度达到85%以上,全年达到100%,第一批集中开工重大项目投资完成1310亿元以上,投资时序进度达到85%以上,全年达到100%。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项目三季度末开工率达到100%,全年投资完成率达到85%。
(三)实现投资结构提效。以制造业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为主攻方向,三季度末,全区制造业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实现两位数增长,全年制造业投资增长28%以上、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5%以上。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逐月增长,全年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增长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同步。
(四)实现区域增长提量。各市、县(区)全面发力,三季度末,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均达到12%以上,全年银川市(不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增长10%以上,石嘴山市增长10%以上,吴忠市增长11%以上,固原市增长12%以上,中卫市增长15%以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增长10%以上。
(五)实现招引落地提档。全力推动自治区党政代表团赴上海、浙江、江苏学习考察签约项目落地,提高签约合同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率。三季度末,各市、县(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率达到50%,落地项目开工率达到80%,全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1870亿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谋划接续百日攻坚。加快项目滚动接续,围绕在建项目比速度、新开项目抢进度、拟开项目拼力度,坚持项目“成熟一个、开工一个、推进一个”原则,提高项目整体推进建设进度,锚定项目开工率、投资贡献率、投产达效率,全面扩大有效投资。围绕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1 1 9”政策体系,建立项目储备长效机制,更新全区重大项目储备库,形成谋划入库、前期推进、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储备展望“五个一批”梯度结构,确保重大项目滚动实施、接续推进。紧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东数西算”等重大任务,力争更多产业升级和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102项重大工程分解项目中。围绕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四水四定”、生态环保、环境治理等领域,谋划一批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政策、资金、项目方面的支持。以城市更新为发力点,围绕危旧房屋、老旧小区、城中村、低效或者闲置用地、老旧街区、历史文化街区,接续谋划储备一批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集中供热、“四类管网”更新改造、城市排水防涝工程、海绵城市建设、应急能力提升工程等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有序推进实施。(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宁夏通信管理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建设提速百日攻坚。狠抓项目建设进度,扎实开展项目“五比”和“扩大有效投资巩固提升年”活动,用好重大项目“晒比促”机制,一旬一调度,一月一通报,靠前发力、精准调度、动态监测。按照“高密度、多频次、全覆盖”原则,完善重点项目周调度机制,坚持目标导向,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项目投资时序进度,确保项目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对上半年投资完成率低于50%的各类重点项目,清单化明确推进计划和具体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序进度推进。加快推进项目落地,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要素资源保障,推动各类项目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抢时间、抢速度、抢进度,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并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进一步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的建设进度,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对于年内不能开工的项目,取消今后该专项申报资格。依法依规做好统计入库工作,开展统计针对性实务性培训,全面客观真实反映项目投资情况。(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宁夏通信管理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结构优化百日攻坚。紧盯交通、水利、制造业、电力、房地产投资等重点领域,发挥主管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确保电力投资持续快速增长,推进制造业、基础设施、房地产业投资全面提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紧盯电力投资,对新能源项目排出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持续保持电力投资支撑拉动作用。工业和信息化厅紧盯工业领域投资,力促制造业和技改投资回暖。交通运输厅紧盯交通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倒排工作计划和建设工期,扭转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回落态势。水利厅紧盯水利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力争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实现转正。通信管理局紧盯信息基础设施领域投资,挖掘新型基础设施新的投资增长点,全力收窄信息基础设施投资降幅。住房城乡建设厅紧盯房地产领域投资,确保房地产投资平稳增长。(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宁夏通信管理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要素保障百日攻坚。各级发展改革或投资项目审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要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许可、环评、水保、能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采取“基础指标 盘活指标”方式,优化即来即办、快审快报、7天办结用地审批模式,至三季度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达到2万亩,保障项目用地供给,扎实做好报批、征用等工作。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管控体系、考核体系,严格落实项目和取水“双限批”。完善“财政 金融 社会资本”模式,发挥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增强财政金融工具的引导撬动作用。落实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民间投资项目、重大项目信息共享至银行金融机构,引导银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招引落地百日攻坚。强化平台招商,抢抓2023中国算力(基础设施)大会第二届“西部数谷”算力产业大会、第六届中阿博览会重大机遇,在大数据、数字经济、能源、科技、农业等优势领域签订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助推龙头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紧盯自治区党政代表团180个对接签约项目,全力推动协议项目转化为合同项目,督促合同项目尽快完成选址、用地、建设方案编制,力促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形成投资实物量。自治区商务厅要强化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避免县区间优惠政策过度承诺。进一步优化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大考核奖励力度,树立“大招商大奖励、小招商小奖励”的鲜明导向。实行重大工程项目“一对一、点对点”招商,提高招商引资的精准性、实效性。(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包抓督导百日攻坚。自治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发展改革委,积极与党委督查室对接沟通,联合开展项目“五比”活动专项督查,通过晒成绩、比干劲、促发展,在全区营造大抓发展、抓大发展、抓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加大督导调研力度,通过形势研判、清单推进、现场办公、督查通报等多种形式,续建项目督进度和投资完成量,新建项目督如期开工和实质性进展,拟建项目督前期和开工,切实发现和解决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推进包抓机制落实,梳理需协调解决问题清单,需自治区层面协调解决报送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厅局,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质量安全百日攻坚。从项目谋划、论证、设计阶段树牢质量第一理念,规范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在前期工作阶段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落实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和“项目四制”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做到时刻警醒、警钟长鸣,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制度,在加快施工进度的同时,既要确保施工安全,又要确保工程质量。压实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常态化开展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巡察力度,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厅、宁夏消防救援总队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扩大有效投资百日攻坚”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意识,认真细化本地区本部门百日攻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列出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标准、进度安排,逐项细化量化、逐项推进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各地要牢牢压实属地责任,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全力扩大有效投资进度,完成三季度及年度目标任务。各责任部门每两周将扩大有效投资百日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汇总形成专报后报自治区党委、政府。
(二)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要素保障等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推进协同服务机制。对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会商联办、容缺办理、限时办理。发挥自治区和地方部门间协调机制作用,加大前期工作人力和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深化项目前期工作,提高投资决策科学性。强化项目用地保障,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重大项目快审、快报、快批,高效率保障全区重大项目用地。全面落实加强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水平。强化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积极主动对接国家部委,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大盘子”。
(三)强化资金拼盘保障。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全力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精准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计划,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充分发挥预算内投资“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更多社会投资,引导优化项目资源配置。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拨付和使用,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并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
(四)完善考核奖惩力度。“扩大有效投资百日攻坚”活动推进情况纳入全年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考核,综合考量投资增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资金争取、项目推进、投产达效等多个方面。建立“展示台”“监督台”“曝光台”,对各地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进行公示。对在百日攻坚中成绩显著的市、县(区)和有关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及一定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补。将上半年、三季度扩大有效投资考核与全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挂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鲜明结果导向。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求真务实。坚决杜绝数字游戏、虚假开工、虚报投资、报大建小、以次充好等不良现象,要一切工作立足于实,从项目谋划的源头抓起,实行全周期严格把控。重点围绕提高投资完成率、项目落地率、资金到位率等反映实际工作效果的指标,完善措施、扎实推进,确保项目谋划储备、招商引资、完成投资、建设进度、协调服务等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广泛宣传发动。在新闻媒体定期安排栏目,加大百日攻坚工作宣传报道力度,交流各地经验做法,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凝聚项目推进合力,共同营造扩大有效投资行动的浓厚氛围。要大力宣传百日攻坚工作中成效明显、业绩突出的地区及部门,同时对工作缓慢、推进不力或因为主观原因未完成任务的及时进行曝光,努力营造大干实干的良好氛围。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1条”“24条”和自治区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行动方案,加强投资项目服务,加大要素保障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