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3-0041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3-12-11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18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23〕51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办发〔2023〕5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区2024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0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8天。2月4日(星期日)、2月18日(星期日)上班。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休息。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开斋节:4月10日至11日放假,共2天。
五、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上班。
六、端午节:6月10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古尔邦节:6月17日至18日放假,共2天。
八、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4日(星期六)上班。
九、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