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精神,规范政府网站运维管理、促进政府网站健康发展,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政治引领
政府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政治属性是政府网站的根本属性。规范政府网站运维管理、促进政府网站健康发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政治引领、注重价值导向,按照“分级分类、突出特色,问题导向、强化管理,利企便民、优化服务,开放融合、创新驱动,统筹规划、集约节约”的原则,将全区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着力构建以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龙头、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为支撑的矩阵体系,以信息化服务和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规范运维管理
(一)规范开办下线程序。
1.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地级市人民政府本级部门可根据需要开设本单位部门网站。一个单位只能开设1个网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本级部门和乡镇(街道)不得开设政府网站,均通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
2.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开设政府门户网站,要经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本级政府办公室向上级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自治区、地级市人民政府本级部门开设部门网站,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本级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
3.新开设的政府网站要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各项要求,履行上线手续,发布开通公告,并通过安全检测方可上线运行。政府网站要规范使用网站名称、域名、徽标等,坚决整改刊登商业广告、链接商业广告页面等问题。
4.政府门户网站不得关停,网站改版升级应在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政府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按集约化要求需永久下线的,或由于整改等原因需临时下线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5.永久下线的,原有内容应整合迁移,并按《指引》要求做好公告、注销和网页归档等善后工作。临时下线的,要同时在本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时间不得超过30天。未按程序擅自下线或未按要求整改的要依法依规追责。
6.因区划、机构调整或网站改版等原因导致政府网站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报送上级主管单位备案,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同步做好信息更新。网站域名发生变更的,要在原网站发布公告。
7.持续推动全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尽快推动无障碍阅读和适老化改造,全区政府网站互联网协议第6版支持率达到100%,适老化与无障碍阅读达到要求指标。规范管理宁夏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已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备案的宁夏各级政府网站要及时迁入进驻,已迁入进驻但未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备案的非政府网站要有序退出。
(二)完善政府网站功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持续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和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
1.强化信息发布更新。
各级政府网站对照《自治区政务公开清单目录》,依法发布政务信息,切实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积极落实《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宁政公开办发〔2020〕18号),建立完善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信息;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指定专人负责网站内容编辑,坚持24小时读网,抓好源头找错纠错,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
全面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原则,在源头抓好保密审查和涉敏审核,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和开源信息泄密失密。从严审核、审慎发布未成年人信息,依法公布公民个人信息,采取去标识化、删除或遮盖等手段妥善处置现有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金融账户、家庭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切实保护公民隐私。
科学分类、及时更新网站发布的信息和数据,确保信息内容权威准确,对信息数据无力持续更新或维护的栏目要优化调整。建立政府网站协同联动机制,对中国政府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习近平总书记重大活动、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重要政务动态、重大政策信息,各地各部门网站要在12小时内充分转载。
2.强化政策解读回应。
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研究制定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应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发布向社会公开。坚持“谁起草、谁解读”,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文件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针对文件内容与公众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确定解读重点。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含金量高的实质性条款,完整、全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最迟在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切实做到政策解读全覆盖、图文解读占比达到80%。
政府网站应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会同业务部门对发布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重新归纳组织,综合选用图文解析、视频动漫、场景演示等可视、可读、可感的解读形式,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解读产品,并及时上网发布,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要推进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精准推送,继续开展教育、人才、就业、税务、小微企业和招商引资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精准推送,开展“政策礼包”“办事提醒”,推动政策个性化、主动化供给;社会公众和企业组织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政策文件,组织“政策进社区”“政策进楼宇”“政策进园区”等定向推送,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
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要在同级宣传、网信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职能部门提供的回应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更新相关信息。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配合相关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并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增强互动效果。
3.强化履职办事服务。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加快构建和完善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在线服务资源清单,标明服务事项可办理程度,细化规范办事指南和要求,务必做到与线下办理保持一致。要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有机关联相关资料库、知识库和互动交流平台等,形成互联互通的政务信息资源库,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4.强化政民互动交流。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逐步整合“领导信箱”“在线访谈”“调查征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等资源,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各级部门网站使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平台开设互动交流栏目,实现网民意见建议的集中受理、分别办理、统一反馈、全程监管,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上级政府门户网站转办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收集到的网民意见建议,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快速办理、及时反馈,避免出现敷衍推诿、答非所问等现象。对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主动公开。
(三)推进网站安全防护。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坚持网站安全与网站开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有效防范攻击、侵入、破坏政府网站的行为和影响政府网站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确保各级政府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1.加强安全技术防护。各级政府网站采购的网络产品和服务要通过安全审查,关键设备和安全专用产品要通过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根据网站访问需求部署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软件,合理划分安全区域,严格设置访问控制策略,建立安全访问路径。加强前台发布和后台管理系统的安全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防范安全风险。加强用户管理,严格设定访问和操作权限,实现系统管理、内容编辑、内容审核等用户的权限分离。使用符合国家密码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的密码算法和产品,逐步建立基于密码的网络信任、安全支撑和运行监管机制。采用可信计算、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开展网站群建设,减少互联网出口,实现统一管理、统一防护,提高综合防护能力。
2.加强监测预警处置。建立健全信息监测预警机制,实时监测网站软硬件环境、应用系统等运行状态,及时报警和处置异常情况。定期对各级政府网站应用程序、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管理终端进行全面扫描,及时发现并处置潜在安全风险。留存网站运行日志不少于6个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开展应急演练,对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发布的安全预警和通报信息要及时响应,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各级政府网站安全责任人,制定完善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政府网站安全定级、备案、检测评估、整改和检查工作。加强对政府网站重要信息数据、敏感数据、用户数据的安全管理,提高容灾备份能力,确保数据安全。
三、健全落实措施
(一)明确管理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全区政府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负责对全区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做好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各市、县(区)政府办公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部门办公室(综合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职责分工相结合的原则,承担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管理职责,特别是各地级市政府办公室要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在办好本级政府网站的同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政府网站的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把政府网站主管主办责任落到实处。各级政府网站主管主办单位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编制、通信管理和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协同机制,做好政府网站重大事项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公示、政务舆情回应和问题处置等工作。
(二)加强运维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明确机构、配足力量、安排经费,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和安全运行保障。指定专人对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和安全运行负总责,内容编辑责任人负责栏目选题策划、信息编发、值班审看等工作,技术运维责任人负责软硬件维护、功能升级、安全防护等工作。严格审校流程,加强转载使用其他来源信息的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建立政府网站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编辑、审核、发布相关稿件。加强日常监测,通过机器扫描、人工检查等方法,常态巡检政府网站整体运行、链接可用、栏目更新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对外包业务和事项要落实发包责任,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能力、资质和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管考核。5个地级市政府办公室要开展本行政区域政府网站运行监测,每季度开展1次全面巡查,并及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通报检查结果,对问题严重的要通报批评或约谈警示责任单位。每季度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当前季度问题网站整改情况。自治区各部门也要定期开展自查自检自纠自改。完善政府网站考评制度,把考核结果纳入政务公开效能考核范围,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并强化奖惩问责。要据实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和年度监管报表,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教育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体系,分层分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研讨,推广办站经验,不断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知网、懂网、用网的意识和水平。重视专业人才培养,努力打造具备信息采集、选题策划、编辑加工、大数据分析和安全保障等综合能力,熟悉政务公开工作和互联网传播规律,具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工作担当的专业化队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