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已经宁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将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推进全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奠定基础。
根据《方案》,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要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空间格局。坚持分级和属地相结合,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对自然资源进行登记管辖。
《方案》提出,从2020年起,我区利用4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区全覆盖的目标。
《方案》明确,我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主要开展七方面工作:一是全力配合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自然资源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全区范围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黄河干流宁夏段、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重点国有林区、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二是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对中央委托自治区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三是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对省级领导担任河长的典农河(含阅海)、清水河、泾河、渝河、茹河、葫芦河等6条河流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四是开展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对由中央委托自治区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原进行统一确权登记。五是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对中央委托自治区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跨设区市辖区范围的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六是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全区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会同自治区林草局协商解决重大问题。七是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自治区和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本级负责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