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推进产业振兴的关键一招。为进一步解决我区农产品加工业层次偏低、创新发展能力不足、地域发展不平衡、上下游环节不匹配、增值空间有限等突出问题,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制定了《关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意见》。
“农产品加工业一头连着农业、农村和农民,一头连着工业、城市和市民,向前端延伸可带动农户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可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和重点。”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说。
《意见》提出,按照“粮头食尾”“农头工尾”要求,统筹布局加工产能,推进农产品加工向产地下沉,改变加工在城市、原料在乡村的状况。支持在优质特色产业发展优势区,创建一批标准化生产种养基地,在适宜地区试点推广种植优质专用马铃薯、优质大豆、专用小麦、油料等作物,保障优质原料生产供应,促进就地就近加工转化。拓展农产品初加工,支持一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中小微企业建设烘干、贮藏等设施,重点发展初加工。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开发功能性加工产品。推进综合利用加工,支持一批企业开展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促进加工副产物循环、全值、梯次利用,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推动农产品加工与新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开发与新型业态融合发展的消费品。
“提高产业集聚集群水平、做大做特做强农产品加工业,是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说。
《意见》要求,按照政策集成、要素集聚、企业集中、功能集合的思路,将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与现代产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强镇、产业联合体等重点项目结合,支持新建或改造提升一批产加销贯通、农工贸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产品加工园区、集聚区,吸引更多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引导流通企业向园区集中,构建紧密关联、高度依存的全产业链。同时,加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持续开展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指导市、县(区)开展本级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培育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联动的乡村产业“新雁阵”。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要以品牌引领扩大‘朋友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说。
《意见》提出,突出绿色、安全、优质特征,不断提升宁夏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强品牌培育、品牌设计、品牌塑造、品牌保护、品牌宣传。完善“宁夏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多渠道拓展国内外市场。鼓励大型连锁商超在大中城市设立宁夏特色农产品专柜、营销窗口,支持企业参加具有影响力的境外展销、展会。支持现代信息技术在冷链物流环节推广使用,推动物流企业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全流程、全链条专业化物流服务。
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和产业联合体,带动农户建设产业基地。优先支持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构建企农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意见》提出,到2025年将实现,全区农产品加工业质量效益稳步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加工企业布局更加优化,产品结构趋于合理,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全区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1500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80%以上,规上企业占比提高到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达到10家、15家、80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