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全区将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进一步保障和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技术和运营水平,实现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该方案自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方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我区将进一步拓宽部门间沟通渠道,逐步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建立合作机制,提高联合应对突发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快速处置能力;完善与甘肃、陕西、内蒙古等周边省区联防联控合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跨省份非法收集、转移、运输、倾倒、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势互补。
我区将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新建、改扩建、迁建化学原料药、农药、染料项目按照行业环境准入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开展复核。推动源头减量化,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2025年年底前,全区年产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满1年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按照规定,我区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频发、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方和单位,视情开展专项督察;对督察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他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被督察对象或有关单位进行处理。(记者 李锦 实习生 马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