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区制定出台《关于改革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等七大类25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
《意见》明确,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要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要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剂。要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项目、基础研究类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要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合理确定经费安排计划,加快经费拨付进度,改进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意见》要求,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要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要积极推进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允许纳入试点的科研院所从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同时,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积极探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要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对持有的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转化。要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科研费用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要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要合理确定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需求,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实验材料、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实行先采购后备案。
《意见》强调,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要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发挥财政经费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参与,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等金融资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要积极探索自治区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要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推进科研绩效管理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对自由探索型科研项目,突出原创性、前沿性,避免唯数量的评价;对任务导向型科研项目,突出任务完成情况,避免唯论文的倾向。要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记者 周一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