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实施十一条具体措施,实现“健全特殊教育体系”“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三项任务。《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区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职特融通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基本建立,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十一条具体措施为:巩固提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大力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推动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促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为实现主要目标,宁夏将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完善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推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独立或与特殊教育学校联合设立特教班(部),并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扩大特殊教育学位供给。
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随班就读,推动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出台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实施意见,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开设适合残疾人的专业,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招单考、自主招生,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合理便利。支持宁夏开放大学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推动高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部)联合办学,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就业需求的专业,职业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鼓励残疾学生参与“学历证书 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院校与残联部门、儿童福利机构等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拓宽各类残疾人就业渠道,完善残疾人就业制度和就业信息平台,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家庭福祉。
《方案》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推动薄弱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和教学康复设施配备基本达标。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的特教班和送教上门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执行特殊教育生均公用补助标准。特殊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按每年250天核算补助资金。(记者 高菲)
相关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