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县强区分类评比实施方案》出台,通过分类开展强县强区评比,进一步激励各县(市、区)争先进位、争创品牌、争当头雁,进一步激发县域城区经济发展活力,为构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目前我区县域经济占全区经济的比重已达52.08%。方案将全区22个县(市、区)分为川区、山区、干旱区和城区4类地区进行评比。统筹考虑各县(市、区)发展基础、功能布局、资源禀赋、安全保障等方面要求,对4类地区赋予差异化指标权重。川区县突出经济规模壮大和产业结构升级,山区县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业发展,干旱区县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产效率提高,城区突出现代服务业发展和生活质量提升。
按照方案,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实际,从发展水平、发展活力、发展潜力、发展安全四个方面,共设置12个一级指标、43个二级指标。发展水平主要反映发展程度,重点从经济规模、产业结构、生活质量三个方面衡量。发展活力主要反映活跃程度,重点从有效投资、消费升级、改革开放三个方面衡量。发展潜力主要反映发展后劲,重点从科技创新、生产效率、公共服务三个方面衡量。发展安全主要反映可持续发展能力,重点从生态环境、资源节约、风险防范三个方面衡量。
结合工作落实情况,设置了加分减分项目。对成功创建全国及自治区示范试点、新认定国家及自治区级各类重点镇村、集聚区、街区、区域公用品牌等,以及紧扣评比指标取得创新实效和工作经验被国家层面复制推广的,予以加分。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金融风险事件、重大媒体负面曝光情况属实等情形的,以及相关工作在中央、国务院督查检查考核中受到通报、批评、约谈、警示的,予以减分。对于自治区政府确定的“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县”“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县”和“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区”,由自治区政府通报表扬,自治区财政在下一年度转移支付中予以倾斜,各部门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评比工作每2年开展一次,2024年依据2023年数据,将评选出3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县”、1个“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区”。2026年起,进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县”和“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区”评比。(记者 杨晓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