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从而达到减少行政化管理手段,突出市场化运营的目标。2018年7月30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简称《实施意见》),对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总体要求、试点内容、实施步骤、配套政策和组织实施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是具体实施操作的规范和指南。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改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经2019年12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内容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通过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促进国有资本更加合理流动,持续优化国有资本投向,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要。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
一是功能定位。明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持股企业行使股东职责。
二是组建方式。明确了按照本级党委、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布局领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采取改组和新设两种方式设立。
三是授权机制。明确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予出资人职责和政府直接授予出资人职责两种模式开展。
四是授权内容。主要明确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适时将企业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管理等事项授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五是治理结构。主要明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由本级人民政府或授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按照《公司法》和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设立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六是运行模式。主要明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织架构、履职行权、选人用人机制、财务监管、收益管理、考核机制等事项。
七是监督与约束机制。主要明确出资人机构要完善监督稽查制度,加强与各级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监督机构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建立内部常态化监督审计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同级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综合考核评价。
第三部分是实施步骤。主要明确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指导纳入试点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研究制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具体行动方案,按程序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已改组组建的国有投资、运营集团公司,要结合本《实施方案》要求不断深化完善。
第四部分是组织保障。主要明确了组织领导,支持政策、跟踪督导等事项,要求各市制定的本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方案,在组织实施前报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专项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