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前提和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2019年7月,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修订出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要求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实现全覆盖工作目标。
《暂行办法》发布后,自然资源厅研究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广泛征求了自治区相关部门、市县意见建议,经2019年11月12日自然资源部批复同意、今年1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计划利用4年左右时间,首先对全区重点区域各类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方案》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任务:一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草局及自然资源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自然资源部做好自治区范围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黄河干流宁夏段、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原、重点国有林区、石油天然气和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二是由自然资源厅负责中央委托自治区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原,跨地级市的矿产资源,以及省级领导担任河长的重要河流(典农河、清水河、泾河、渝河、茹河、葫芦河)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三是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森林和其他自然保护地、河流湖泊、湿地草原、矿产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
第三部分:时间安排。从2020年起,利用4年左右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0年,完成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确权登记,实施700平方公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全区重要河流湖泊确权登记,完成全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在我区的部署使用,建立自治区、市、县(区)确权登记数据库。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总体工作方案。2021年至2022年,自治区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本级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分批开展本辖区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及以后,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补充完善非重点区域确权登记,最终实现全覆盖的目标。
第四部分:工作保障。《方案》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配合、落实资金保障、加强宣传培训、做好工作衔接五项保障措施,全力推进工作落实。成立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