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简称“职教20条”),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系列举措,是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和施工蓝图。为加快构建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教育厅在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国务院精神、梳理政策文件、系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自治区有关部门、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2019年12月20日,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方案》,2020年3月11日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第59次会议审定通过。
二、起草原则
在起草《实施方案》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把国家要求与宁夏实际相结合,在认真贯彻落实“职教20条”等国家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新要求新举措。二是坚持把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与深化产教融合与职业教育改革“所能”相结合,对准我区产业转型升级特别是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趋势以及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需求,聚焦产教融合和职业教育发展中体制机制不灵活、体系不健全、行业指导作用发挥不明显、企业参与度不深、校企合作成效不显著、办学水平不高、发展质量不强、“双师型”教师占比偏低以及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等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可行思路和务实举措。三是坚持指导性和操作性相统一,既强调立足全区层面的宏观性、指导性,又突出《实施方案》的操作性、易评估。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5部分20条举措:前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着重明确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推进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第一部分:构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格局
着重抓好两个统筹,一是统筹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形成以服务国家和自治区各类开发区为主的职业教育布局。推动自治区职业教育园区提质升级,打造集教育、产业、科研、创新创业、城市于一体的产教融合科创园区或“科教城”。二是统筹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一方面,系统构建中职、专科高职、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贯通,以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另一方面,全面统筹职业教育资源,组建全区职业培训联合体,面向在校学生、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部分: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通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双优计划”,重点培育一批中职优质校和优质特色专业(群),将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为集学历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职业培训等于一体的综合性职业教育基地,提高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重点支持进入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实施自治区级“双高计划”,打造一批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试点探索中职教育与本科教育(“3 4”)、高职教育与本科教育(“3 2”)贯通培养,试点探索普职融通综合高中建设,促进普职融合发展。
第三部分: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一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改革完善职业院校学生德育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工作。二是大力开展“1 x”证书制度试点,积极参与学分银行建设,推进“三教”改革,加快“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三是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
第四部分: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
着重明确推动产教深度融合、校企深度合作的重要举措,以及企业的重要主体地位。一是更多从“企业侧”提出了推进产教融合的各项要求。如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等等。二是建立职业教育与开发区工作对接机制,实行职业院校与开发区管理机构或企业互派领导挂职制度,解决长期以来产教、校企联系不紧密、不深不细的深层次问题,助推深度发展。实施对接重点产业发展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重点支持计划,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三是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改革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引进办法,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企业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
第五部分:强化职业教育政策保障
一是完善政策支持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制定并落实中等职业学校人员配备相关政策,解决中职学校长期以来教师没有编制标准的问题;扩大和落实高职院校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职称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公办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进一步激发校企合作以及职业院校干事创业和创新创造活力。二是落实产教融合优惠政策,激发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积极性,如建立自治区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认定为“产教融合型”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和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等。三是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四是建立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区产教融合和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部署产教融合、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组建自治区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供保障。五是加强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宣传工作,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以及社会各界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