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为更好发挥统计职能作用,着力提高统计能力和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加快构建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7个部分20条。
第一部分是“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共1条。强调加强新时期统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夯实基层基础,提升保障能力,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着力提升统计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
第二部分是“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共2条。
一是稳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重点是全面实施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深入推进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二是加快构建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重点是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建立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社会民生统计工作。
第三部分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共4条。
一是切实提高统计法治意识,重点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将统计法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总体规划;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规划。
二是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重点是明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行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全程记录,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问责制。
三是健全统计执法监督体系,重点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工作机制和数据质量约谈制度,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扎实推进统计执法监督常态化。
四是加强统计诚信体系建设,重点是严格认定和公示统计失信企业,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严格认定、公示统计从业人员失信信息。
第四部分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共5条。
一是配齐配强基层统计力量,重点是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力量,保证统计队伍的专业性、稳定性。
二是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重点是开展统计知识、业务技能、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是强化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重点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实施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推动统计调查单位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四是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重点是将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完善统计机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区四级统计网络互联互通、安全高效。
五是积极探索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重点是推进和规范政府统计机构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鼓励民间统计机构在政府统计机构统一指导下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促进和规范民间统计调查业务发展。
第五部分是“提高统计工作服务水平”,共3条。
一是加强统计预警预判,重点是运用统计数据科学监测经济运行情况,加强对经济走势的预警预判,为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是开展重大任务监测,重点是对经济运行、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和重大战略实施情况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确保中央、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和各项政策举措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强化统计信息服务,重点是丰富统计公共信息数据和统计服务产品,及时发布经济运行信息、相关数据及统计公报,推进统计政务信息公开,提供优质统计信息服务。
第六部分是“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共2条。
一是充分发挥部门统计职能作用,重点是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依法组织实施部门统计调查。
二是强化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重点是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有关部门及时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推送或提供相关企业(单位)信息。
第七部分是“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共3条。
一是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重点是建立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制度,研究部署统计改革发展重大任务,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见效;注重发挥统计部门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强经费支持,保障统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是全面加强统计工作管理,重点是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加强统计分类标准、统计制度、统计调查数据发布管理。建立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推动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信息的充分共享。
三是切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重点是重视统计干部的优化配置,强化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关心统计干部的教育、培养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