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0〕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先后三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站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全力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当前“四好农村路”建设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2019年7月,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印发了《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9﹞96号)。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的有关要求,围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总目标,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3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农村公路发展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三是到2022年,农村路网结构明显优化,养护管理全面加强,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逐步提高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四是到2025年,“四好农村路”全面进入高质量发展轨道,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连接城乡、安全畅通、服务优质、绿色生态的农村公路网络。五是到2035年,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有效支撑基本建成交通强国目标。六是到2050年,农村交通更加安全便捷、智能高效、绿色低碳,助力全面建成交通强国。
第二部分,工作重点。一是提出了推进“四好农村路”向高质量发展中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示范创建工作的重点工作。二是明确了到2022年,全区农村公路等级路率为100%,县、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支出纳入政府预算安排的比例达到100%,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和“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全面建立。到2025年,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率达80%以上,所有县(市、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达aaaa级以上(含)水平,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基本建成。三是提出了对国家级示范县奖励政策。对于获评国家级示范县的,在国家奖补1000万元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再配套补助1000万元,地级市再配套补助不低于500万。四是提出对不履行政府承诺,示范引领不突出,工作开展不力或出现重大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示范县,建议由原命名单位取消示范资格。五是提出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对确定为自治区“美丽农村路”的农村公路,在执行已有养护资金补助基础上,进行专项奖励,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村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专项用于“美丽农村路”的日常养护,周期为3年。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一是提出了自治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分管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扶贫办、供销社、宁夏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二是提出了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资金筹措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不低于20%的资金补助。三是审计部门应加强农村公路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的审计。四是提出了将“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纳入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县(区)的目标管理考核体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工作推进情况好的,分川区、山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对前三名给予500万、300万、100万专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