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2〕1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意见》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21〕51号),进一步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交通强国建设基础。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并提出“力争再奋斗10年,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便捷舒适、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的农村客运体系,实现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
2020年交通运输部对全国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质量进行评估,通过评估暴露出我区农村客运工作存在一定差距。针对交通运输部评估情况反馈意见,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确保全区所有乡镇和建制村农村客运持续稳定运行。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部署安排,按照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牵头起草了本《意见》。《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区农村客运发展的工作思路、重点任务、政策保障等,对市、县农村客运发展形成引导作用。
二、发展目标
《意见》明确了“十四五”发展目标。在巩固建制村100%通客车成果的基础上,到2025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农村交通出行条件显著改善,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安全运输、规范运营明显提高,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有序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全面促进,乡镇通公交率达到70%以上、建制村通公交率达到50%以上,农村营运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达到100%,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客货邮游商融合发展持续深化,可持续发展机制基本建立,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作用明显增强。
三、主要内容
《意见》提出了九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推动农村地区公路提档升级,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改善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二是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提升城乡客运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农村地区客货邮游商融合发展。三是整合农村客运资源,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高车辆运营效率。四是推行多样化的农村客运运营模式,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客运线路,做好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市公交网络的合理衔接和有效融合。五是优化车辆配置结构,在保障农村群众乘车需求和出行安全的前提下,推广应用客货兼顾、经济适用的农村客运车型。六是提升汽车客运站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改造提升运输服务站点,增强节点设施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农村群众出行、农产品进城、生产生活资料下乡需求。七是健全农村客运安全运输监管机制,切实履行农村客运安全运输监管职责,确保农村客运车辆安全运营。八是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服务能力能力和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精准的乘车服务。九是建立长效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推动落实市、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建立与地方财政能力相适应的支持政策,构建农村客运长效稳定发展机制。
四、贯彻落实要求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协同配合,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及时协调解决农村客运发展遇到的突出问题。各地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与地方财政能力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辖区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建设、用地、资金、财税扶持等方面的精准扶持政策,确保“十四五”时期我区农村客运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