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1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对《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2021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对加强草原保护修复、推进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等作出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好国办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研究起草了我区《实施意见》,经充分征求、合理吸纳各市、县(区)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2021年12月,经自治区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组织领导四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了我区今后一个时期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要达到的三个阶段目标。到2025年,基本草原面积稳定在2600万亩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7%以上。到2035年,基本草原面积继续保持稳定,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58%以上。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修复和治理,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全面形成。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组织开展草原调查和监测评价、编制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加大草原保护力度、完善草原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推进草原生态修复、统筹推进林草生态治理、大力发展草种业、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开展国有草原自然资源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提高草原防灾减灾能力、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11项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加强保障措施。从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管理队伍建设4个方面提出加强保障的措施。
第四部分,强调组织领导。从加强对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林长制,实行市、县(区)政府目标责任制;落实部门责任,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草原保护修复相关工作;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草原事业发展,不断增强全社会关心关爱草原和依法保护草原的意识3个方面提出加强组织保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