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加工流通体系以及推动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根据《意见》要求,按照自治区政府领导批示,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农业农村厅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两次书面征求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吸纳,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重点、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明确了我区要达到的阶段目标。到2025年,全区奶牛存栏100万头,肉牛和滩羊饲养量分别达到260万头和1750万只,生猪存栏90万头,家禽饲养量3000万只;肉蛋奶总产量分别达到46万吨、14万吨和550万吨;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0%以上和90%以上,奶产业、肉牛和滩羊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分别达到1000亿元。到2030年,畜牧业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
第二部分,工作重点。包括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加强良种繁育与推广、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健全饲草料供应保障体系、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构建现代加工流通体系、推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强化畜产品品牌培育8项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要素保障、加大投入保障、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科技支撑等五个方面提出要求,将促进我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