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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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2-04-06 15:04:09 来源:自治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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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29日颁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规划”),确定了未来十年全区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是指导我区未来十年妇女儿童发展的重要文件。为更好地宣传贯彻“两规划”,现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做好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国家同步制定实施了四个周期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持续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2011-2020年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广大妇女的平等发展、全面发展得到持续推进,广大儿童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得到优先保障,我区妇女儿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与新时代妇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还面临一些挑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有待深入落实,沿黄县(市、区)和中南部县(区)妇女儿童发展不平衡,妇女儿童民生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制定实施2021-2030年“两规划”,对新时代开启妇女儿童工作新局面、促进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遵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纲”),自治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2021-2030年宁夏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在自治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各领域专家、各级妇女儿童工作者共同努力下,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不断论证修改,严格审核把关,形成了与自治区“十四五”规划和各领域专项规划紧密衔接的宁夏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

二、主要特点

  “两规划”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积极回应妇女儿童期盼,既全面贯彻中央精神要求,同国家“两纲”保持了一致,又契合了我区发展实际和新的时代要求。“两规划”的制定出台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妇女儿童的重视和关心。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突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两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组织实施和妇女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各领域、各方面。特别是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新时代宁夏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管方向、管根本、管长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二是突出回应妇女儿童热点关切。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两规划”积极回应妇女儿童现实需求和社会关切,增加了新领域新内容。比如,为更好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增加了“妇女与家庭建设”和“儿童与家庭”领域;为进一步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增加了“儿童与安全”领域;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重大决策,充实完善了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措施等。三是突出立足宁夏区情实际。“两规划”任务目标设置遵循了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立足区情实际,提出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等10项地方指标。按照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标准要求,着眼操作性、前瞻性、可及性,对重要领域的指标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中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0/10万以下(国家纲要下降到12/10万以下)、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国家纲要为90%以上)、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国家纲要为9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国家纲要为90%)等14项高于或好于国家“两纲”的量化指标。四是突出分类推进普惠共享。“两规划”立足妇女儿童对美好生活多样化需求,着眼于健康、教育、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领域,聚焦公共服务的短板弱项,加强体系和制度机制建设,着力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强调利用“互联网 教育”“互联网 医疗健康”“互联网 城乡供水”示范区建设成果,缩小妇女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群体差异。强调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和网络对儿童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保护。

三、主要内容

“两规划”均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未来十年我区妇女和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包括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家庭建设、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8个方面,设置了78项主要目标,提出了96项策略措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包括儿童与健康、儿童与安全、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7个领域,设置了76项主要目标,提出了93项策略措施。“妇女与家庭建设”“儿童与安全”“儿童与家庭”与国家“两纲”一致为新周期增加的新领域第三部分,组织实施。明确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两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结合职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第四部分,监测评估。明确了监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相关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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