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1〕1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拓宽劳动者就业渠道,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稳定就业大局,自治区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从总体要求、支持灵活就业多渠道发展、优化对灵活就业的政策环境、加强对灵活就业的保障支持、统筹推进政策落实落地等5个方面,出台了“13条”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灵活就业的概念,阐释了支持灵活就业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将促进灵活就业纳入就业优先战略总体规划,加大对新就业平台吸纳就业的支持。
(二)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从鼓励和支持灵活就业、鼓励个体经营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和支持新业态发展等4个方面,出台放宽个体工商户登记限制,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大力支持数字产业和互联网平台等新业态发展等多项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
(三)优化灵活就业政策环境。明确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做好审批管理服务,对在特定区域从事销售或便民服务的依法豁免登记,合理设置便民服务摊点,规范服务管理,积极落实财税优惠政策,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等政策,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
(四)强化灵活就业保障支持。从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开展针对性灵活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优化灵活就业人力资源服务、加强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灵活就业的保持措施。
(五)统筹推进政策落实落地。明确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相关职责,从加强对灵活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激励督导和舆论引导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有关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等创建活动内容,督促各地抓好政策的落实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