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宁政办规发〔2022〕9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对《行动方案》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过程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若处置不当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对加强危险废物监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等作出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好国办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研究起草了我区《行动方案》,经充分征求、合理吸纳各市、县(区)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2022年6月,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等十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了我区今后一个时期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要达到的两个阶段目标。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完善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全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区内的实际处置需求。
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第二部分是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主要是依法依规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相关内容。
第三部分是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主要是强化危险废物鉴别管理、严格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准入和推动危险废物源头减量相关内容。
第四部分是强化危险废物转运贮存等过程监管。主要是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推进转移运输规范化和便捷化、严格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审批和监管、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相关内容。
第五部分是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主要是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相关内容。
第六部分是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主要是推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相关内容。
第七部分是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是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健全财政金融税收政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相关内容。
第八部分是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主要是通过建立完善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机制、统筹规划建设协同应急处置设施等措施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相关内容。
第九部分是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主要是加强危险废物专家储备库、救援队伍、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经营许可、转移管理等制度规范,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与利用处置技术研究。
第十部分是保障措施。从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加大督察力度、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良好氛围等四个方面提出加强保障的措施。
相关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