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出台了《自治区以工代赈“十四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从3个方面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以工代赈是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一项重要政策,能为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规模性提供务工岗位,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吸纳当地群众就业潜力巨大,是实施以工代赈的重要载体。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既是促进有效投资、稳就业保民生、拉动县域消费、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有效手段。
2021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了《全国以工代赈“十四五”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2022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在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吸纳群众就业多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就业增收,推动稳就业保民生和稳住经济大盘各项政策落实。
为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专门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调研,深入学习研究国家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和各县(市、区)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完成了《实施方案》。
二、总体思路
《实施方案》编制的总体思路主要突出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大赈济力度。积极争取中央以工代赈资金支持,自治区安排1亿元资金实施以工代赈,将劳务报酬占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自治区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比例提高到30%以上。从第三季度开始,在启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率先组织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由各县(市、区)加强群众务工组织协调,动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镇低收入人口积极参与务工。二是加大培训力度。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建立以工代赈指导目录和重点项目清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指导各县(市、区)强化务工人员精准培训,采取“培训 上岗”“培训 学校”“培训 项目”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操作、劳动技能及机械设备操作培训。由各县(市、区)强化务工人员劳务报酬规范发放工作,督导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建立统一规范的务工台账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三是加大监督力度。明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责任,建立项目前期工作会商机制,严格审查项目的前期要件和用工需求、劳务报酬测算可行性等内容。建立项目全过程监督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全过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立项目验收工作机制,项目验收要通过电话访问、入户访谈、实地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评价,全面掌握务工组织方案、用工合同(协议)所列群众务工条款、技能培训方案等落实情况。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5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稳就业保民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在符合条件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推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第二部分明确在八大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进度要求和扩大有效投资的前提下,在8大领域充分挖掘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内容和用工环节实施以工代赈。第三部分是在重点环节把握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共4条),主要是建立以工代赈指导目录和重点项目清单、加强群众务工组织协调、强化务工人员精准培训、规范务工人员劳务报酬发放。第四部分是严格规范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管理(共3条),主要是强化项目前期工作要求、强化项目建设环节各方责任、强化项目全周期监督检查。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共4条),主要是加强统筹协调、加强资金保障、加强评价激励、加强政策宣传,压实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责任,推动以工代赈政策落实有力、资金使用高效、项目实施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