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及国家发改委有关修订定价目录的相关精神,自治区物价局结合我区价格工作实际,对2015版《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进行修订,在充分征求、吸纳我区有关部门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严格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决策程序,提出了我区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送审稿,经自治区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批复,新版《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定价目录修订背景、修订原则、颁布意义以及具体内容、贯彻落实工作等解读如下:
一、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背景情况
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定价目录是规定政府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法律依据,是政府定价的权力清单。2015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发〔2015〕87号,以下简称“2015版定价目录”),公布了我区2015版定价目录,目录中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共有13个大项、42个子项。2015版定价目录实施2年来,对加强价格宏观调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完善市场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价格环境。
但随着价格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市场竞争程度不断提升,以及国家有关法律修订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6号)提出“到2017年,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的阶段性目标任务,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2017年3月我区启动对2015年版定价目录的评估修订工作,结合我区价格改革实际和市场竞争现状,修订原则上只对目录子项中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二、修订的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按照“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的任务目标,这次修订主要放开可以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定价项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二是坚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围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坚持放管结合,将政府定价严格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以及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范围内,并强化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坚持简政放权。按照简政放权、提高效能的原则,将直接面向基层、由地方管理更为有效的区域性特征明显的定价事项,下放给市县管理,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基层的积极性。
三、颁布实施意义
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新版定价目录的颁布实施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对价格机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因此,新版定价目录将政府定价严格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以及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范围内,并通过科学合理、动态调整政府管理与市场调节的关系,使价格反应更为灵活,政府与市场的定价权力边界进一步厘清。
(二)新版定价目录的颁布实施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具体体现。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对已形成充分竞争或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有利于更加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有利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新版定价目录的颁布实施是对各级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权力的重新界定。定价目录是政府及价格等有关部门定价的权力清单,清单之内是法定定价权力,有定价权的部门必须依法作为,不允许乱作为;没有列入目录范围的,则是法律赋予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进行不当干预。
(四)新版定价目录的颁布实施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必然要求。对政府定价目录的调整和政府定价项目的公开,增强了政府定价管理的透明度,便于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监督,促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依法治价的能力和水平。
四、2018版定价目录的基本情况
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宁政规发〔2018〕1号,以下简称“2018版定价目录”),保持现行目录的总体框架不变,有13类政府定价大项,涉及电力、燃气、供排水、供热、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和重要专业服务,保留具体定价内容38项,较2015版定价目录精减了10%,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已基本放开。其中,自治区定价内容调整至15项,减少21%,授权市、县定价内容23项,占比达60.5%,符合国家发改委关于定价内容“总数只减不增”的要求。随着政府定价项目进一步减少,我区价格市场化导向更加突出,96%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定价范围进一步缩小。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凡是能由市场形成的价格都交给市场,能放开的坚决放开。新版定价目录主要是对燃气、交通运输、重要专业服务等定价项目的定价范围进行了缩减,放开了一些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是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高运行效率,放开公共事业领域2个商品和服务价格。如车用气销售价格,重要专业服务类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有线电视收费标准中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等。
二是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放开公共服务领域 3个商品和服务价格。如教育类高校高中合作办学收费,教育类民办营利性普通高中收费,养老服务类公办民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等。
三是为释放和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服务业发展,放开(取消)重要服务领域4个商品和服务价格。如重要专业服务类气象评估及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数字证书及其认证服务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场地使用服务收费标准,矿山应急救援收费标准等。
(二)定价权限进一步下放。按照事权统一的原则,将直接面向基层、由地方管理更为有效的区域性特征明显的3个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予以下放,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基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如将辖区内非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中、初中、小学收费;重要专业服务类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等定价权授权市人民政府,并依照相关体制机制改革进程和我区市场竞争情况动态调整。
(三)定价项目进一步优化。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动态调整个别商品和服务价格,使目录更清晰、严谨。如修改合并了部分性质相近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将公证收费、司法鉴定收费合并为司法服务收费;依据价格改革成效和市场竞争程度,将供热类定价内容修改为“集中供热热力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将殡仪服务定价范围细化为“火化、接尸、停尸、骨灰寄存、悼念厅租用”;根据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将“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拍卖底价、试点初期交易价格、回购价格”合并为“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
五、2018版定价目录顺利实施的相关措施
为确保2018版定价目录的顺利实施,我区将多措并举,保障重要价格改革措施的顺利出台和平稳过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价格合法权益。
(一)做好2018版定价目录配套文件的废、改、立工作。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将认真对照2018版定价目录,对制定的定价批费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2018版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批费文件,要统一进行清理、修改,并将清理、修改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同时,做好定价权限的移交和承接工作,及时制定相关的定价管理文件,保障各项价格政策的平稳过渡,确保实施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异动、管理不缺位,确保价格管理权限放得下、接得住。
(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程序。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实施2018版定价目录的过程中,要以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为契机,严格履行政府定价程序,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让定价权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把政府定价做到管细、管好、管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2018版定价目录放开了一批已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商品或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放开不等于不管,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做到既要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对目录之外市场调节价项目的自主定价权利,更要严格落实目录之内政府定价项目依法定价的责任。价格主管部门将强化对市场调节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预警,建立健全价格行为规则规范,引导价格合理形成;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把群众的利益维护好。